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韩资园一期、二期、东方电子厂房、韩资工业园国际邻里中心宿舍楼A、B、C、D、E、F及餐饮后勤楼消防设施维修保养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位于韩资园一期、二期厂区、韩资工业园东方电子厂房厂区、韩资工业园国际邻里中心内。
2、项目规模:主要建筑物的建筑总面积约305841.33m2,其中韩资工业园一期1#~6#、二期9#~12#、15#~22#标准厂房面积约117000 m2;韩资工业园东方电子厂房1#~6#面积约117862.56m2;韩资工业园国际邻里中心宿舍楼A、B、C、D、E、F面积约65348.25m2、餐饮后勤楼维保面积约5630.52m2。维保期内维保费约45万元。
3、服务期限:17个月。服务起始日期:2021年8月,具体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4、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符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消火栓给水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的消防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消防设备能随时投入使用,并出具消防维保报告报消防部门备案。
5、招标范围:韩资园一期、二期、韩资工业园东方电子厂房厂区内及韩资工业园国际邻里中心A、B、C、D、E、F宿舍楼、餐饮后勤楼红线范围内所有室内外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含免费更换单件材料费≤500元的零配件)工作,涉及的建(构)筑物主要包含韩资工业园一期1#~6#、二期9#~12#、15#~22#标准厂房、韩资工业园东方电子厂房1#~6#标准厂房、韩资工业园国际邻里中心A、B、C、D、E、F六幢宿舍楼及1幢餐饮后勤楼、消防水池及泵房(含集水坑排污泵系统)、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具体以投标人的现场踏勘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的相应规定。
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江苏省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1.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1.4 相关人员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9.1.1以及9.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8)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以银行汇票方式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盐城建行开发区支行;账号:32001735336059911111)。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汇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非中标人)汇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汇票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如项目发生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招标文件第二章8.5.6款执行。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等,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tai-chia.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15时,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tai-chia.com/)上发布。
九、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人员集聚,本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并递交要求携带的资料参与开标会,一个投标人仅限一人出席开标会。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国际软件园6#楼10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5-68086526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庆中路156号鼎盛时代广场1#-404室
联系人:陈敏慎 联系电话:13961998418
附件:招标文件
2021年8月6日